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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教务规范运行与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全面加强教务规范运行与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有关部门:

9月 24 日、30日,中共山东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两次召开了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全面加强学校安全作出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管理、教学场所、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按照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求及学院部署,就做好教务运行与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认真贯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做到安全

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扎实,杜绝一切教育教学安全事故,消除学校的安全隐患,为师生提供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创建平安校园。

二、工作任务

1.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检查

各系(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系(院)审批,不允许私自调停课;严格遵守教学规范,按时上下课;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育学生注意语言文明、批评适度,防止因教育措施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安全问题;课堂教学中,教师务必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严格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教具使用和动作示范等要在教师指导下安全有序完成。各系(院)要将教学场所的安全措施落实作为日常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责任人:各系(院)负责人。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

2.做好实习实训安全排查与整改

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实习管理过程中“无协议不实习”。实习组织过程“五不要”,即: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即: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1.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2.安排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3.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5.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即: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各系(院)要制定校外实习检查督导计划,加强校外实习过程管理和监控,做好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制定实训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用好山东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系统(简称“省平台”), 按照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规范实习日常管理。各系(院)开展好实习带队教师、指导教师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掌握实习学生思想状态和工作信息,为学生及时排忧解难,避免相关舆情发生。

责任人:各系(院)负责人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

3.做好校内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各系(院)要全面检查本部门所属所有教学场地的安全状况,重点排查教室、合堂教室、实验实训室、计算机室等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和规范使用情况。化工与制药系等涉及存有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的系(院),严格按照《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废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教学场所存在的屋顶漏雨渗水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院领导书面报修。

责任人:各系(院)负责人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

4.开展教学仪器设备质量检查

结合教学资源调整的实际,各系(院)建立实践教学场所教学仪器设备专人管理机制,并对所属管理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清点和科学布局,设备清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功能、购买时间、存放地点等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立即对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进行摸排,坚决杜绝购置实验仪器设备闲置不用现象。重点大宗设备的使用或操作流程要挂牌明示。所有设备要做到定期保养与维修,做好过程使用记录。

责任人:各系(院)负责人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

三、时间安排

1.系(院)自查

即日起,各系(院)根据本通知精神,针对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管理、教学场所、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开展自查,形成自查记录,建立整改台账。

2.学院检查

10月 29 日前,学院领导带队,教务科研处会同安保处组织对各系(院)开展教学运行与安全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教务科研处、各系(院)均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日常教学和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系(院)要对照相关制度规定和易发多发问题,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摸清安全底数,制定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限时销号管理,堵塞教学管理和安全工作漏洞,创建平安校园。

教务科研处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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